盐城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作者: 校学生会   审核人: 包雅玮   文章来源: 团委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0-11-26

盐城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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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盐城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盐城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盐城工学院学生会,英文全称为Yanche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YCITSU。

第三条 盐城工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四条 本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盐城市学生联合会委员团体单位。

第五条 学生会章程由盐城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修订委员会制定,盐城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和修改。

第六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树立良好的学风;积极开展学术实践活动、培养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提高科技素质和人文素养的工作目标为己任。

第七条 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体制机制,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合理的民主渠道,反映全校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三)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积极向上、符合大学生需求的活动,努力为我校学生进步与成才搭建平台;

(四)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校纪校规,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学生干部自我素质的培养,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六)加强与校内外各级学生组织、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发展、增进友谊,进一步深化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职权

(一)定期召开学生会议;

(二)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上报学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会成员有权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监督、批评;

(四)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

(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及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三)组织公开选举,选出学生会工作人员,审批各院学生会委员人选;

(四) 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关系,负责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收集并撰写学生干部工作鉴定,报所在院部存档。

第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机构

(一)学生会设综合事务部、学习实践部、文化活动部、新媒体宣传部、组织联络部、生活权益部共计6个部门。在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

(二)学生会设立主席团, 有主席团成员5名组成,聘任秘书长1 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校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超过6名。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学生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三)必要时可设立其他专门机构,从事特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职权

(一)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二)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遴选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十四条 遴选程序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二)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三)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四)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系)团组织同意,由学院(系)党组织确定。(五)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基层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建设和执行进行监督;

(二)可申请承办校学生会所主办的活动;

(三)对校学生会的决议如有异议,在未执行的前提下,可积极反应;(四)定期向校学生会报送工作计划、总结,服从校学生会的统筹安排;

(五)服从校学生会指导,执行校学生会决议,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学院学生会章程,并报校学生会备案。学院学生会章程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任人选要履行报批程序,经校团委、校学生会批复后方可任命。

第十七条 学生会每年评选一次优秀院学生会和优秀学生会干部,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学生干部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述职评议制度

(一)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贵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学生会纪律

第十九条 从严治会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遒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向学校申请预算拨款,在可能条件下,利用社会力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经费,由主席团鉴定后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盐城工学院学生会所有,本章程自修改之日生效。


盐城工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章程修订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三、校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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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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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主席团

1

韦琰霖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18

专业前30%

2

李鑫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18

专业前30%

3

张旭曈

共青团员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8

专业前30%

环境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4

曲琳

预备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

18

专业前30%

经管学院女工部副部长、班级团支书

5

尹根

共青团员

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

18

专业前30%

海生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综合事务部

1

董宏霖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19

专业前30%

2

郭屹航

共青团员

机械优集学院

19

专业前30%

机械学院学生会勤工助学部副部长

班级副班长

3

刘子轩

共青团员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9

专业前30%

环境学院学生会权益维护部副部长

4

陈星宇

共青团员

机械优集学院

19

专业前30%

班级班长

5

岳宇龙

共青团员

机械优集学院

19

专业前30%

班级团支书

6

马静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19

专业前30%

班级副班长兼心理委员


新媒体宣传部



1

赵诗怡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8

专业前30%

经管学院分团委新闻与宣传部部长

2

董文雯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19

专业前30%

土木学院学生会宣策新媒体部部长

班级团支书

3

郭东

共青团员

材料学院

19

专业前30%

班级生活心理委员

4

季溯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19

专业前30%

土木学院学生会融媒体部副部长班级副班长

5

樊培文

共青团员

机械优集学院

19

专业前30%

机械学院学生会内联部副部长

班级班长

学习实践部

1

孙源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18

专业前30%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学生副书记

班级副班长

2

邹毛毛

共青团员

纺织服装学院

19

专业前30%

3

曹雷

共青团员

机械优集学院

19

专业前30%

机械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副部长

班级副班长

4

郭雨秋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19

专业前30%

5

许丽君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8

专业前30%


组织联络部




1

任雯璐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8

专业前30%

2

胡官婷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专业前30%

3

秦阳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专业前30%

4

刘泽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学院

19

专业前30%

班级副班长

5

卞誉媛

共青团员

设计艺术学院

19

专业前30%

设艺学院学生会就业考研部副部长

班级团支书

文体活动部

1

黄涵轩

共青团员

环境科学与工程

19

专业前30%

环境学院学生会团委组织部部长

2

鲍艺玮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19

专业前30%

3

杨晨

共青团员

机械优集学院

19

专业前30%

4

李泓霖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

专业前30%

班级团支书

5

张柳

共青团员

机械优集学院

19

专业前30%


生活权益部


1

费鹏程

共青团员

电气学院

19

专业前30%

2

戴一功

共青团员

机械优集学院

19

专业前30%

3

王左恩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19

专业前30%

4

温新成

共青团员

汽车学院

19

专业前30%

汽车学院学生会组织部部长

5

王玉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18

专业前30%

班级副班长


四、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竞聘条件

1、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较为充足的时间承担学生组织各项工作任务;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5、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6、截止竞选报名时,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或班级前30%以内,且无积欠学分科目。

(二)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目前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2、目前担任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鼓励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报名;

3、目前担任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校级社团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4、各班级班长、团支书。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报名。按公布的岗位及竞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填写上交报名表;

2、资格审查。校团委对报名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经过初步评选,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综合素质以及与所竞聘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以及对该项工作未来规划。根据笔试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筛选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入围面试的同学根据拟竞聘岗位准备演讲、接受问辩。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委、校学生会主席团代表、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代表进行公开面试,按照一定比例分校区确定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人员名单。

5、无领导小组讨论。校团委将邀请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共青团工作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对入围人员的综合表现进行现场打分,按校区分别确定入围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6、校团委考察。校团委深入入围考察同学的学院,对其平时表现进行组织考察;

7、提出建议名单。校团委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

8、公示。按规定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公示;

9、发文。下发任职文件,发放聘书。

三、学生会副部、部长竞聘条件

1、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2、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品行端正,学习积极刻苦,成绩优良,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5、对学生会的性质、定位及具体工作任务比较了解,有强烈的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6、原则上要求在校学生会相关部门工作1年及以上,或在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四、学生会副部、部长产生程序

1、报名登记。按公布的岗位及竞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填写上交报名表;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经过初步评选确定参加竞选人员名单;

3、面试。面试的具体要求、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校团委考察。校团委深入入围考察同学所在学院,对其平时表现进行组织考察,提出建议名单。

5、公示。按规定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公示;

6、发文。公布任职通知。


五、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9年12月29日

二、会议地点:

盐城工学院希望大道校区机械馆报告厅

三、报道链接;

微信公众号“盐城工学院团委”:https://mp.weixin.qq.com/s/3roNmVwjeEHJp2TQRF58Kg

盐城工学院官网:https://www.ycit.cn/info/1021/13462.htm


六、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

1、代表条件

(1)必须是具有盐城工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集体荣誉感强,顾全大局;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热心学校的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2、代表产生办法

各学院学生会为代表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分配名额数的20%),经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查,并报学院党委(总支)审定后,由学院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学院学生代表。按照有关规定,校学生会提名的候选人带名额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二、常任代表

根据全国学联选举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代会常任代表拟由40人组成,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提名候选人48人,常任代表由学代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学代会常任代表产生条件为:

1、拥有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资格。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具备热情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各类学生组织中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4、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优良。



七、盐城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办法

盐城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持续深化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我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依据《盐城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三条 评议会从日常考核和总结述职两大部分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制度

第四条 校级组织学生干部的选拔需按照《盐城工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盐城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关于公开选拔盐城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的通知》、《关于公开选拔盐城工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部长、副部长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校公开选拔。

第五条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2、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品行端正,学习积极刻苦,成绩优良;学习综合成绩在本专业或者班级前30%以内,且无学业不及格情况。

4、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5、对校级组织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的理解,有强烈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6、原则上要求在校学生会相关部门志愿服务1年及以上,或者在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教学管理、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有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组织工作进行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第七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宣传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9、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同学中树立较高的威信。

第四章 学生干部述职评议程序

第八条 各述职人需于述职评议大会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第九条 各述职人需于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做述职汇报。述职人可配合电子材料进行述职汇报,每名述职人限时5分钟,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须包含个人简介、工作总结和工作设想三个部分,结合思想引领、学生服务、权益维护、校园文化、内部建设等与所在岗位工作相关内容展开;

第十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述职评议大会中的学生代表等成员填写述职评议评分表,根据述职人现场述职情况及工作事实际状况评价打分。

第五章  述职评议细则

第十一条 述职评议时间为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时间为每年12月,第二学期时间为每年5月,年终考核结果作为换届竞选依据。

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由校党委工作部门、校团委牵头负责。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70-84分合格)、基本合格(60-69基本合格)、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每学期填写一次《盐城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而自动辞职或被免、撤职的学生干部无须填写此表。

第十五条 根据学生干部的表现及考核结果,学校每年度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占全体学生总数的5%。给予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干部颁发聘书,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颁发聘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整改。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免职制度

第十六条 为维护我校学生干部形象,建设一支有信仰,有责任,有担当的高素质高效率的学生干部,特此对违反我校行为准则的学生干部实行解聘、劝退制度。校级组织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进行免职:

1、违法国家法律,受到团内处分、学校、学院各级处分批评的;

2、考试作弊被发现、举报或取消成绩的;

3、连续三个月时间不做组织工作,或工作态度消极的;

4、发现有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作风问题的;

5、对团委重大工作、保密材料进行泄露,对团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6、聚众斗殴,导致任何重大舆论事件的;

7、在学期末考核中被评定不合格的;

8、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手册》的,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违反第十四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经校团委老师讨论后准予解聘,宣布除名。学生干部被校级组织解聘的,各级党、团组织或学生组织可在职责范围内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盐城工学院学生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具体意见,经校团委老师审定后执行。


附件1:盐城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领导小组

附件2:盐城工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评议细则

共青团盐城工学院委员会

盐 城 工 学 院 学 生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八、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16912

19ABE

1FFA8

23023

24EB4

2542A

26A68

2820C

15300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8F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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